1)短期伤病学生(不超过1学期),出勤率考核与正常学生相同。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申请免考不超过2项者,免考项目均按60分记录,并作为考核成绩参加学期终评;申请免考超过2项者,该学期体育课学业水平考试一律按及格等级记分。
(2)整个学期处于伤病状态,可以参加体育课见习,但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的学生,出勤率考核与正常学生相同,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按照该学期的及格标准记分。若学生在初中学段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数超过应考核学期数的一半,则该生在初中学段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不得超过7分。
(3)整个学期处于伤病状态,既不能参加体育课见习,又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的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按该学期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60%记录。若学生在初中学段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数超过应考核学期数的一半,则该生在初中学段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不得超过6分。伤病情况属于第2、3项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之内向学校出具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务部门和体育教学部门同意。否则该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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