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以上海市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学业考试命题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
三、命题依据
2009年学业考试命题以现行的上海市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三维目标的达成情况,特别要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和怪题。
四、科目设置
(一)学业考试科目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的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规定,初中学生基础型课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学科的终结性评价通过学业考试进行,其中,物理、化学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学业考试在课程内容结束后统一组织,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学科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网上阅卷,各区县统一组织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和思想品德学科的学业考试由市教委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由各区县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卷面满分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考试时间7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第表述;体育与健身学科的终结性评价由日常评价和统一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30分,具体评价方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五、命题要求
命题要体现学科特点,着眼于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意覆盖面,各科内容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80%,要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贴近社会实际,要重视对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查,要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洁、合理,题量要适度。要根据学科特点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试题难度分布控制在1:1:8左右。
(一)语文学科
语文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中,文言文阅读约占27%,现代文阅读约占33%,写作约占40%。
(二)数学学科
数学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中,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函数与分析、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等部分约占60%,图形与几何部分约占40%。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客观题约占48%,主观题约占52%。
(三)英语学科
英语卷分笔试和听力测试两部分。命题坚持在考查考生基本语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的原则。试卷中考查语言知识与考查语言运用能力的试题分别约占30%和70%。语篇阅读的总量大体控制在1000个单词左右。
(四)物理和化学学科
物理和化学学科试卷采用合卷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中,物理学科部分约占60%,化学学科部分约占40%。
物理学科考试内容中,力学约占48%,光学与热学约占17%,电磁学约占35%;实验内容分布在以上各项中,约占总量的18%。
化学学科考试内容中,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约占65%,化学实验约占25%,化学计算约占10%。
(五)思想品德学科
思想品德学科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所携带资料不受限制)。
考试内容以《上海市中学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命题依据,主要考核九年级《思想品德》课程内容和近一年内重大时政内容,其中重大时政内容约占思想品德学科考试部分的20%。试卷题型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辨别改错题、问答与分析题。
(六)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初中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以观察和技能为主,命题依据是2004年出版的《上海市中学物理课程标准(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学化学课程标准(试行稿)》中基础型课程部分学生实验的有关内容与要求。
六、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的精神,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工作要建立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必须分开。语文、英语、数学、理化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网上阅卷,由区县按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组织考试;思想品德考试试卷由市教委教研室命题,由区县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和阅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市教委教研室命题,区县组织实施。
(一)建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人员库,做好命题和审题工作。
1.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表现好,作风正派;讲诚信、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了解中小学课程方案内容和课程改革发展趋势,熟悉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能正确把握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
(3)具有中级以上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具有一定的教育测量学知识。
(4)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自觉履行职责;具有团结协作能力。
2.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
(1)命题、审题人员库入库人选由区县和学校根据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推荐。中学教师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党工委进行政治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审查和推荐;高校教师由所在高校或院系进行业务审查,高校党委进行政治审查和推荐。推荐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并与库内每一位命题、审题备选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库内每一位成员须承诺遵守有关诚信和保密规定。入库备选的人员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3.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
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档案,主要包括命题、审题的工作评价、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泄露身份,或命题和审题产生重大失误的,将取消命题、审题资格。
4.命题、审题人员的确定
各学科命题、审题组成员每年必须至少轮换三分之一。命题、审题教师连续命题、审题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2009年5月,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需要以及有关管理规定,从命题、审题人员库中遴选人员,按照一定比例拟定当年命题和审题人员备选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对入选备选名单的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致函本人及其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或高校,了解其本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确定其能否参加命(审)题工作,并将最终确定的命题和审题人员名单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审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5.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
2009年5月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专家对命题、审题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分析、教育测量理论、市统一命题试卷分析和评价、保密规定等。
(二)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察制度。
1.加强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
各区县参加阅卷的教师人数根据各区县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推荐在职骨干教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要逐步建立阅卷工作人员档案,内容包括阅卷工作的表现、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阅卷质量的评价等。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因为阅卷失误而产生重大问题的人员,将取消阅卷资格并记录在档案中。
2.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网上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在市教委教研室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思想品德学科考试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有关命题的思路、要求的把握、诚信和保密工作的规定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3.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
要确保阅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将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阅卷工作结束后,抽检部分学科的试卷,对阅卷工作进行评估。
(三)认真做好学业考试命题的评估工作,提高学业考试命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学业考试制度。
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编制《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手册》,经审查通过后作为教师用书试用。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手册》,对学业考试的命题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征询区县、学校、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考试改革的效果,不断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提高学业考试命题工作质量,完善学业考试制度。
一、考试性质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以上海市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学业考试命题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
三、命题依据
2009年学业考试命题以现行的上海市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三维目标的达成情况,特别要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和怪题。
四、科目设置
(一)学业考试科目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的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规定,初中学生基础型课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学科的终结性评价通过学业考试进行,其中,物理、化学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学业考试在课程内容结束后统一组织,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学科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网上阅卷,各区县统一组织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和思想品德学科的学业考试由市教委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由各区县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卷面满分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考试时间7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第表述;体育与健身学科的终结性评价由日常评价和统一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30分,具体评价方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五、命题要求
命题要体现学科特点,着眼于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意覆盖面,各科内容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80%,要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贴近社会实际,要重视对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查,要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洁、合理,题量要适度。要根据学科特点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试题难度分布控制在1:1:8左右。
(一)语文学科
语文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中,文言文阅读约占27%,现代文阅读约占33%,写作约占40%。
(二)数学学科
数学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中,数与运算、方程与代数、函数与分析、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等部分约占60%,图形与几何部分约占40%。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客观题约占48%,主观题约占52%。
(三)英语学科
英语卷分笔试和听力测试两部分。命题坚持在考查考生基本语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的原则。试卷中考查语言知识与考查语言运用能力的试题分别约占30%和70%。语篇阅读的总量大体控制在1000个单词左右。
(四)物理和化学学科
物理和化学学科试卷采用合卷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中,物理学科部分约占60%,化学学科部分约占40%。
物理学科考试内容中,力学约占48%,光学与热学约占17%,电磁学约占35%;实验内容分布在以上各项中,约占总量的18%。
化学学科考试内容中,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约占65%,化学实验约占25%,化学计算约占10%。
(五)思想品德学科
思想品德学科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所携带资料不受限制)。
考试内容以《上海市中学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命题依据,主要考核九年级《思想品德》课程内容和近一年内重大时政内容,其中重大时政内容约占思想品德学科考试部分的20%。试卷题型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辨别改错题、问答与分析题。
(六)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初中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以观察和技能为主,命题依据是2004年出版的《上海市中学物理课程标准(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学化学课程标准(试行稿)》中基础型课程部分学生实验的有关内容与要求。
六、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的精神,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工作要建立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必须分开。语文、英语、数学、理化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网上阅卷,由区县按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组织考试;思想品德考试试卷由市教委教研室命题,由区县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和阅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市教委教研室命题,区县组织实施。
(一)建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人员库,做好命题和审题工作。
1.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表现好,作风正派;讲诚信、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了解中小学课程方案内容和课程改革发展趋势,熟悉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能正确把握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
(3)具有中级以上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具有一定的教育测量学知识。
(4)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自觉履行职责;具有团结协作能力。
2.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
(1)命题、审题人员库入库人选由区县和学校根据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推荐。中学教师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党工委进行政治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审查和推荐;高校教师由所在高校或院系进行业务审查,高校党委进行政治审查和推荐。推荐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业考试命题、审题人员库,并与库内每一位命题、审题备选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库内每一位成员须承诺遵守有关诚信和保密规定。入库备选的人员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3.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
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档案,主要包括命题、审题的工作评价、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泄露身份,或命题和审题产生重大失误的,将取消命题、审题资格。
4.命题、审题人员的确定
各学科命题、审题组成员每年必须至少轮换三分之一。命题、审题教师连续命题、审题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2009年5月,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需要以及有关管理规定,从命题、审题人员库中遴选人员,按照一定比例拟定当年命题和审题人员备选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对入选备选名单的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致函本人及其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或高校,了解其本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确定其能否参加命(审)题工作,并将最终确定的命题和审题人员名单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审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5.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
2009年5月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专家对命题、审题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分析、教育测量理论、市统一命题试卷分析和评价、保密规定等。
(二)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察制度。
1.加强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
各区县参加阅卷的教师人数根据各区县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确定,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推荐在职骨干教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要逐步建立阅卷工作人员档案,内容包括阅卷工作的表现、诚信和守纪情况记录、阅卷质量的评价等。凡有违纪和诚信问题,或因为阅卷失误而产生重大问题的人员,将取消阅卷资格并记录在档案中。
2.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网上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在市教委教研室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思想品德学科考试阅卷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有关命题的思路、要求的把握、诚信和保密工作的规定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3.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
要确保阅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将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阅卷工作结束后,抽检部分学科的试卷,对阅卷工作进行评估。
(三)认真做好学业考试命题的评估工作,提高学业考试命题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学业考试制度。
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编制《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手册》,经审查通过后作为教师用书试用。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手册》,对学业考试的命题工作进行评估,广泛征询区县、学校、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考试改革的效果,不断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提高学业考试命题工作质量,完善学业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