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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0-06-14 09:30:3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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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答题。

四、考生入场时,除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外,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计算器等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严禁携带各种电子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英语听力考试(包括试音),开考后15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并在指定位置准确粘帖条形码纸(思想品德考试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八、考生必须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不按规定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不予评分。

九、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十、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员,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静侯,待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十二、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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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答题。

四、考生入场时,除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外,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可擦拭的水笔、计算器等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严禁携带各种电子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英语听力考试(包括试音),开考后15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并在指定位置准确粘帖条形码纸(思想品德考试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八、考生必须按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不按规定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不予评分。

九、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十、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员,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静侯,待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十二、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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