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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中考国际课程班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14-03-26 14:36:4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精神,现就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的计划(不少于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二)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协调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已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二)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招生对象为上海生源,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招生计划可招收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三、录取批次

(一)国际课程班录取批次安排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时间节点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时间安排。

(二)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其中上海生源计划部分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非上海生源部分可由学校自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各部分的计划数。

四、招生方案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五、录取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二)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上海生源招生计划中,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非上海生源招生计划中,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各科成绩及总分的成绩证明单(加盖公章),成绩需达到学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三)有关说明

1.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上海生源考生可同时选择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次推荐招生或自荐招生,如参加推荐或自荐被预录取(以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名单为准),则不得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签约预录取。

2.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一所学校预录取(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次招生),如有违规则取消其相应预录取资格。

3.在统一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4.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5.正式录取的国际课程班学生名单最迟应于8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6.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国际课程班招生方式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精神,现就2014年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的计划(不少于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二)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协调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并已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二)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招生对象为上海生源,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招生计划可招收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三、录取批次

(一)国际课程班录取批次安排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时间节点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时间安排。

(二)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其中上海生源计划部分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非上海生源部分可由学校自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各部分的计划数。

四、招生方案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五、录取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二)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上海生源招生计划中,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非上海生源招生计划中,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各科成绩及总分的成绩证明单(加盖公章),成绩需达到学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三)有关说明

1.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上海生源考生可同时选择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次推荐招生或自荐招生,如参加推荐或自荐被预录取(以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名单为准),则不得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签约预录取。

2.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一所学校预录取(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次招生),如有违规则取消其相应预录取资格。

3.在统一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4.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5.正式录取的国际课程班学生名单最迟应于8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6.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国际课程班招生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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