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第一项第(二)款第8条规定(即持外国护照考生),并已获得黄浦区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具有黄浦区报考资格的持外国护照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以及相应的志愿填报。
6月下旬,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写《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志愿表》)。《志愿表》共设置四类志愿,每类志愿有2-3所学校供考生选填:
1.第一类志愿:可在上海市格致中学、上海市大同中学和上海市向明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2.第二类志愿:可在上海市光明中学、上海市敬业中学和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3.第三类志愿:可在上海市第十中学和上海市储能中学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4.第四类志愿:可在上海市浦光中学、上海市市南中学和上海市比乐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上述四类志愿,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或几类志愿填报;未选择填报的类别志愿,应在相应的志愿栏中填写放弃。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方法
7月下旬,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中招办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成绩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下同)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按以下要求录取持外国护照考生:
1.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录取第一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2.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录取第二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3.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则录取第三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4.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则录取第四类志愿学校。
四、收费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黄浦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
2014年黄浦区招收持外国护照考生高中学校信息及招生要求
说明:上表中各类学校都为公办高中,不提供住宿;
录取后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
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考生登记号____________毕业学校____________
志愿填报须知
一、持外国护照考生及家长(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报本《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本区中招办,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填报本《志愿表》时,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四、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第一项第(二)款第8条规定(即持外国护照考生),并已获得黄浦区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具有黄浦区报考资格的持外国护照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以及相应的志愿填报。
6月下旬,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写《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志愿表》)。《志愿表》共设置四类志愿,每类志愿有2-3所学校供考生选填:
1.第一类志愿:可在上海市格致中学、上海市大同中学和上海市向明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2.第二类志愿:可在上海市光明中学、上海市敬业中学和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3.第三类志愿:可在上海市第十中学和上海市储能中学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4.第四类志愿:可在上海市浦光中学、上海市市南中学和上海市比乐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一所。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上述四类志愿,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或几类志愿填报;未选择填报的类别志愿,应在相应的志愿栏中填写放弃。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方法
7月下旬,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中招办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成绩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下同)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按以下要求录取持外国护照考生:
1.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录取第一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2.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成绩等第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录取第二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3.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但未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则录取第三类志愿学校,其后续志愿自然失效。
4.考生中考成绩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则录取第四类志愿学校。
四、收费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黄浦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
2014年黄浦区招收持外国护照考生高中学校信息及招生要求
说明:上表中各类学校都为公办高中,不提供住宿;
录取后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
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考生登记号____________毕业学校____________
志愿填报须知
一、持外国护照考生及家长(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2014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报本《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本区中招办,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填报本《志愿表》时,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四、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