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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招细则: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可报2个志愿

发布时间:2009-03-24 13:54:3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今年本市中招,获得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也要参加学业考,并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中招首设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报名招生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规定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推荐自荐二者选一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将往年的推优录取和自主招生结合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为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计划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为10%(面向全市招生)。

本市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根据规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将于4月10日前上网公示。

每人填写2个志愿

推荐生和自荐生可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自荐不可重复签约

招生过程中,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今年本市中招,获得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也要参加学业考,并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中招首设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报名招生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规定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推荐自荐二者选一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将往年的推优录取和自主招生结合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为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计划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为10%(面向全市招生)。

本市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根据规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将于4月10日前上网公示。

每人填写2个志愿

推荐生和自荐生可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自荐不可重复签约

招生过程中,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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