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加试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加(面)试(以下简称加试)工作,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9〕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试学校的确认
凡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200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确因开设专业有特殊需求,需对考生进行加试的,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加试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进行加试。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一)申报办法
加试学校填写《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加试申报表》,并携带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加试时间、内容、标准以及工作程序等)到考试院中招办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的加试学校(专业)的相关信息将刊登在《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未经批准的学校(专业)不得进行加试。
(二)申报时间
2009年统一招生加试工作定在5月9、10日两天内完成。各加试学校要将本校加试具体时间准确填写在申报表中,于3月9日-10日按要求将有关加试申请材料报送考试院中招办。具体安排如下:
3月9日:师范、中专、高职、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3月10日:普通高中
三、加试办法
(一)考生加试
1、凡拟报考加试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加试。
2、学生加试时,应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2009年体检结果通知书、加盖校章的《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加试证明》(见附件1,简称加试证明)和《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见附件2,简称考生卡);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应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享受低保待遇或特困经济状况证明)和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3、学生要认真核准初中校公布的加试信息,避免在填报志愿时出现差错。
4、加试证明是学生加试是否合格的凭证,考生要妥善保存至年底。
(二)学校加试工作程序
1、加试学校于5月4日登录http://zz.bjeea.cn,进入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下载《加试信息网上报送操作手册》。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操作。
2、学校在加试过程中,对学生的加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定。对合格的考生学校应在加试证明上填写专业名称及合格字样,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3、学校要严格按加试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定。身体合格与否,以学生体检结果通知书为准。
4、加试学校于5月9日、10日登录http://zz.bjeea.cn,进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加试合格考生输机操作。
(三)区县中招办和各初中校工作
1、区县中招办于5月11日通过网络下载加试合格考生数据并转发各初中校。
2、初中校于5月12日公布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如发现公布的信息有错误,要及时上报考试院中招办,经核实后学校要将准确信息通知考生。
3、加试证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通过区县下发到各初中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及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加试工作安全有序。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操作熟练,任务明确,标准统一,信息准确。
(三)不能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四)认真制定防火、交通、卫生等安全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组织与疏导工作。
(五)要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附件:
1.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加试证明
2.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