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凡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两者中任一区县报考。
考试院提醒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面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前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需在5月15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考生持本人户口簿、《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享受加分照顾的学生还要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于5月19日中午12时前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领取新考生卡,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应在学籍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考试。户籍区县中招办则需向考生讲解报考与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时间、地点和方法并与考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