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消息,今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回户籍报考考生要在5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和学籍所在区县之间选择其一报考,往届生学籍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回户籍报考考生要填写《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
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要带上本人户口簿、《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还要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在5月19日12时前到户籍区县中招办登记确认,领取新考生卡,缴纳报考费。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要在学籍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考试,但其考试及录取在户籍区县进行。考生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
户籍区县中招办负责向考生讲解报考与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时间、地点和方法并为考生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