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9〕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2009年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可提前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招生学校的认定及文化课考试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艺体类、有实验任务的普通高中班和开设特殊专业(工种)的高级中等学校,可进行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和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
全体升学考生均须参加6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各提前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并于4月1日至2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报考及专业测试
区县中招办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应于7月7日前为考生打印成绩条并下发到考生手中。
报考提前招生学校的考生于7月8日至10日持成绩条、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见附件1,简称考生卡)、北京市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2,简称登记表)并进行专业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但只能确定其中一所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报考,并把考生卡及家长签字的登记表交到该校,作为考生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提前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测试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成绩条、考生卡和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作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同时将考生在专业测试中的原始材料保留一年待查。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计划,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一是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是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提前招生学校于7月1日登录
http://zz.bjeea.cn
,进入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提前招生信息网上报送操作手册》。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提前招生网上审批录取操作流程,做到操作熟练,输入信息准确。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报考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初录。并于7月10日前登录
http://zz.bjeea.cn
,进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确定的初录考生信息。
2、网上审批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全市采取统一网上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批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7月13日学校持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领取有关录取材料并办理录取手续(上午:中专、技校,下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校)。
(3)7月14日各提前招生学校和区县招办可以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提前招生录取结果信息库。
(4)7月14日提前招生学校按要求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肃纪律,严禁初中校提前分流学生以及未经允许提前录取考生的违规行为,确保提前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二)凡填写优秀生推荐表并经本人签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优秀毕业生,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规范操作程序,严格遵守操作时间。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
(四)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报考材料不齐全(无考生卡、登记表)、不规范(登记表上无考生或家长签字)的考生。
(五)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附件:
1、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
2、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