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学校。
(2)经测试合格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名额分配、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名额分配或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二中、清华附中、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第一专业填报(二十七中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宏志班、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延庆县延庆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需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上述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后,方可报考。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2〕5号)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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