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的通知,包括了各市、吴中、相城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苏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
(4)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苏州市区201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其中华侨子女使领馆认证材料可用复印件)。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分别在有关学校和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加分项目无需办理加分程序的第二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市、吴中、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送至我局基础教育处按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12年5月16日~6月5日(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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