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革命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市侨办侨政处办理审核,加10分。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加分,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西2楼综合窗口办理审核,加10分。
4、少数民族子女加分,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需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7、1-4级伤残军人子女需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10分。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需持加分项目申请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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