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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生评选按5%、4%和3%的比例评选 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9-06-01 11:06:5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5月31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新办法首次要求三好生要善于思考乐于实践,同时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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