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今年起,考生如擅改汉族成份将被取消高考资格。
原则上,公民在18周岁前,可因以下两种情况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种是公民在上大学、搬家等户口迁移落户期间,公安部门办错,可申请变更;另一种是公民本人对此不很在意,父母有一方是少数民族,在出生时报的是汉族,可在18岁前申请变更。省民委法规处处长岳长久介绍。
近日,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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