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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南京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09-03-18 16:24:3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昨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该办法针对本市小升初工作进行了细致的统筹安排。南京市的中学将于6月21日开始电脑摇号派位。

三证一致可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特殊户籍统一安排

一是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二是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三是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每个学生可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招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学校的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南外6月21日电脑摇号

6月21日,举行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南京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南京外校公布测试成绩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有科技、体育、艺术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各校5月底前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外来工子女入学看4份材料

区县教育局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教育局按本区县规定执行。原五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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