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2009年中考意见出台,今年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邢台市一中、邢台市二中7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享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学生须在本校学习一年以上,以学籍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在B(含B)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方可录取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市一中、市二中将在相应高中学校公助生录取线下降低30分录取,县(市、区)属高中将在公助生录取线下降低40分录取,降分后仍完不成分配指标的,其分配指标由市、县教育局统一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