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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中考加试工作安排确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4-04-14 10:15:1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北京中考网: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4〕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试学校

在统一招生中确因专业需要必须提前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需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专业加试。未经批准的学校(专业)不得组织专业加试。

二、加试工作安排

(一)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需加试的统一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专业录取资格。

(二)考生在专业加试时应携带《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加试登记表)和《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需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7号)要求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在5月2日至3日进行。各学校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详见《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4)》。考生在专业加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专业信息填写在考生加试登记表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校章,同时通过中招信息服务平台(http://zz.bjeea.cn),录入加试合格考生信息。

(四)各区县中招办和各初中校5月6日下载加试合格考生信息。

(五)各初中校于5月7日公布加试合格考生名单。考生要妥善保存加试登记表至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及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加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三)各加试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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