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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四)

发布时间:2008-04-28 18:24:4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31.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什么?

考生要想取得理想的成绩,除了平时的知识积累、能力的培养外,还要注意一些答题技巧。

(1)审题。审题是解题的前提和关键,考生对每道题都要认真读题,严格审题,弄清题目要求,理清解题思路,找出解题方法。不要浏览试题后,感觉容易就不加思考匆匆作答,也不要一看到陌生题就心慌意乱,不知从何下手。对一些比较生疏或把握不准题意的试题,要多读几遍,读懂读透再寻求解题途径。文科试题还要注意答题的针对性,不要下笔千言,答非所问。

(2)答题。考生拿到试卷后,先不要急于答题。心理素质好的同学可以用几分钟时间大体浏览一下试题,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做出适当安排。心理压力大的同学可以不浏览,以免心理紧张。其次,答题顺序也有讲究。试题的编排一般都是由易到难,所以答题一般也按照从前往后的顺序进行,遇到个别不会做的难题,可以先放一放,待其他试题都答完后再反过来集中精力攻难题,千万不要顾此失彼,毕竟考场上的每分每秒都是十分珍贵的。第三,养成边答题边填涂的习惯。考试时,每科试卷一般包括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两部分,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将客观试题的答案都正确填涂在机读答题卡上,不要因忘记填涂而白白丢掉分数。

(3)检查。检查是考试过程中最后一个步骤,同样极为重要。考生答完试卷后,只要时间允许,就要一丝不苟地进行检查。一是查缺漏,看看是否有漏答的题,二是查解题步骤,发现错误及时改正;三是查答题卡是否正确填涂。

另外,答题时还要注意卷面质量,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画图规范、填涂正确。

32.怎样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在中招文化课考试中,各学科试卷一般都有一定比例的选择试题,即称为客观试题或标准化试题。考生在作答此类试题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题号要对应,将所选答案规范填涂,切忌因错误填涂或漏填而影响考试成绩。

33.考生在考试时应遵守哪些考场纪律?

考生在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生须知》中的各项规定: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考生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34.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到毕业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考试成绩。

35.如果对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考生如对文化课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出查询申请,然后到区县中招办进行查询。成绩查询由区县中招办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只限于检查是否有漏评、漏登分或错登分的情况,不涉及卷面评阅情况,不重新评卷,也不得查阅答卷。

37.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和北京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以下简称教育优待)的政策?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一)以下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和教育优待: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3)烈士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二)享受加分和教育优待考生的资格认定:

(1)市级三好学生,凭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2)台湾省籍学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京侨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少数民族学生持户口簿由原毕业学校审批。

(3)现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后,由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民发〔2004〕192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4)在京中央政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

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5)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申请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就读并参加今年中招文体化课考试者,办理手续时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7)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持《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办理资格初审手续后,到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办理复审手续。

(8)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各类加分考生持认定后的加分证明和“优抚对象认定表”、“人民警察认定表”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承认其加分资格并负责将此类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加分考生分类名单。

38.对往届生的考试成绩有什么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中考文化课考试后,按参加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成绩减1分后进行录取。

39.今年我市中招有几种录取形式?

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需参加远程网上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

经市教委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提前招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在中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下发。

(2)“招优”录取

根据市教委文件的要求,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中考成绩公布后,各示范高中将按照其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接受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中考成绩,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已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除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40.如何知道哪些学校具有招生资格?

市教委将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具有招收初中毕业生资格的学校名单,考试院也将据此名单编制《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此外,考生还可以登录市教委网站(www.bjedu.gov.cn)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一)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二)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三)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四)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五)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六)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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