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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提醒中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6-10 15:51:3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5年中考周末举行 教育考试院提醒中考注意事项

本报讯 (记者 陆梓华)高考刚结束,2015年上海市中考又将在本周末来临。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中考考场规则,强调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

●考生须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开考前20分钟(首场考试及英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中考报名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中考报名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

●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外,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书写。

●不准在答题纸上做有个人信息的任何标记。

●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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