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招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汕招〔2015〕 1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6月2日至6日。分2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4天。
第一时段:6月2日至5日,为金平区、龙湖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填报时间。
第二时段:6月3日至6日,为濠江区、澄海区和潮阳区考生填报时间。
6月10日为各区县招生办及各考点处理志愿填报遗留问题的时间。
各区县招生办要组织好辖区内有关学校考生在规定时段内上网填报,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青少年业余体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学校和广大实验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填报志愿流程
(一)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学校务必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查阅我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汕头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下称《普高计划目录》)、《关于印发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下称《中职生源计划》)。理解掌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顺利填报志愿。各学校要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讲中招有关政策和介绍有关学校。
(二)各区县招生办要提供《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下称“志愿表”,见附件)给考生预先填写。
(三)考生通过汕头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进行网上志愿录入,具体操作如下:
1.在系统用户登录页面上输入用户名(考生报名号)、用户密码(考生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密码),并输入页面上显示的验证码(四位大写字母)。如输入无误,即可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主页。
2.点击系统主页左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即可进入修改用户密码页面,修改考生本人用户密码。
3.点击页面左上角的“填写志愿资料”按钮,即可进入填写或修改志愿资料页面,考生可逐项输入或修改志愿资料。志愿资料经确认无误,再点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
4.保存志愿资料后,务必点击页面左上角的“退出”按钮,返回登录页面,以确保用户已录入的数据安全。
(四)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之后,报名点应从系统上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并上交报名点。报名点要指定专人保管考生已签名确认的志愿表,以便存查,考生志愿任何人不得涂改,违者追究涂改人责任。
三、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一)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1. 本市户籍考生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志愿填报办法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执行。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省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省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的计划生。
(5)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可享受父母务工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
(2)第一类考生填报办法: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2)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3) 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志愿填报办法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报名时提出“借考借读”申请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省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生。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省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生。
4)非应届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
(3)第二类考生填报办法: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生。
(二)指标生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5〕49号)。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四、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1.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2.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3.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在相应优质高中学校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投档录取。
(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五、填报志愿原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原则,即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指标生、扩招生,民办学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按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在填报公办高中志愿时,各学校计划生、扩招生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内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级学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级不同学校的两种不同学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考生报考各区县经审批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其志愿按《普高计划目录》指定区域进行填报。
(三)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由报名点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顺序在网上进行点击确认。第二批录取学校均设“专业代码”,考生填报时应准确录入专业代码(数字)志愿填报结束后,应在报名点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本人签名确认完成志愿填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检查考生是否按户籍规定填报志愿。杜绝考生不按户籍规定范围填报志愿、不按录取批次和录取学校代码填报志愿的现象发生,因不按规定填报志愿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各区县招生办及学校要重视做好“借考”考生填报志愿的检查核实工作。
(二)“指标到校”工作是落实国家及省招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这项改革落到实处。
(三)考生和家长要认真分清《普高计划目录》中招生学校的批次以及各种代码所表示的含义,特别要注意普通高中二种学位(计划生、扩招生)代码的区别,以免在填报的过程因错填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报名点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强迫或限制考生选择学校。
(五)各报名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服务,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要在校内张贴公布各种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普高计划目录》、《中职生源计划》,供广大考生及家长查阅,切实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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