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考”、“中招”方案出炉。2015年我省高中阶段计划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8.2万人以上(不含技工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将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此外,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中考命题重视考察分析能力
据了解,2015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积极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
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应不低于45分。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地区,计入中考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可免考英语听力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5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考试时间表
2015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六类学生可享受中考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今年秋季起停止招收择校生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与此同时,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超计划招生取消示范高中称号
根据“中招”方案,各市要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的总体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市2015年普通公办和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
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示范高中分解指标不低于招生计划的80%
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5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中职学校统一网上招生录取
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积极引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并用于录取的,各市录取时应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本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
民办高中不得为他校挂靠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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