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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13年中考奖励政策确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3-04-28 15:58:1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2013年中考奖励政策已经确定。以下六类考生可享受不同程度奖励。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1.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贯彻《教育总部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报考普通高中降分录取的具体优待标准和措施。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决定。

6.对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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