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时间由以往的考前填报改为考试结束后估分填报,在成绩公布十天前结束填报。
二、中考总分由2010年的780分增加到820分,其中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50%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100分,以60%计入中考总分;初二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地理卷面分值为100分,分别以50%计入中考总分。明确中考总分按单科折算后汇总,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中山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以2011年5月20日为准)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本市学籍且在中山借读的非中山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外)。
(1)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港澳考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山继续升学的,填报志愿时只允许报考市华侨中学港澳班、中港英文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及其他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学校。
(3)没有连续三年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填报志愿时限制报考市直属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
(4)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外省户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职业类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
(5)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且属于政策性规定的借读生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表: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对于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办理的流动人口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不适用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有关政策。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中山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市招生办办证大厅报名。各学校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考生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采集,报名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数据采集,并以第二代身份证基本身份信息为准。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为有利于推进高中均衡化发展,2011年实行考生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由往年考试前改为中考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的6月25日到6月30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任何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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