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1、普通中专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25日 至26日。
2、报考普通高中、技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考生,按各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3、普通中专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为三二连读大专(高职)、五年制大专(高职),设2个顺序志愿;第二批为普通中专,设2个顺序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特长、考试成绩及爱好,参照招生计划目录填报志愿。各市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限制考生报考。
4、考生要按规定由本人认真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并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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