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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针对个别地市出现不经过生源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没有办转学学籍手续、抢挖初中生源问题,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跨地域招生工作提出相关意见,转学籍需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户口单独迁移(保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规范了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教育部门行为。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是法定原则,户口迁移是公民法定的权利。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为抢挖优质生源,允许小学初中学生将户口单独迁移、不经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就安排入学的做法,违背相关规定,而且对迁出地及全省教育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助长应试教育倾向;户口迁出地教育部门如以防止抢挖生源为由,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也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因此,教育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市)转学原则为:学生户籍应当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同时迁移;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予以限制;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随时做好学生接收工作,坚决规范公办初中小学为抢挖生源跨地域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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