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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4 18:05:4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放寒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区中小学于2013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正式放寒假。

2月27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八)。为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学校中层以上干部2月24日报到,教职工2月25日报到,学生2月26日报到,2月27日正式开学。

农村县(市)及矿区放寒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并将安排情况于2012年2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进“两个环境”建设要求,指导安排好教职员工和广大中小学生寒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特别是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推动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将十八大精神、两个着力改善思想传达到师生、落实到行动。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中小学校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等各项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检查布置好各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要对校舍及其它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各中小学要将本校假期值班表于2月5日前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冬令营等活动,必须事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过批准方可行动。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区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如有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

(五)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团结互助、尊重他人的良好品质。教育学生充分认识电子游戏和不健康网络活动的危害,远离游戏厅、网吧、歌厅等场所,并督促家长做好监护工作。

(六)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多种兴趣小组活动,各县(市)区、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家长参与,健全兴趣小组组织管理和评估体系,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

(七)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各中小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到文化补习学校(班)任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作用,在确保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开放场馆的管理,安排好管理和辅导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掌握各学校假期活动和开学情况,开学后三日内,各学校将《寒假开学情况统计表》、《校历表》报所属教育局(市直属普通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业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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