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即可参加中考
公布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两个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要求,包括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录取、中职学校录取、高考及高校录取等环节的报考条件。
其中,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同时,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流入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