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2学年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寒假时间为2013年2月4日(腊月廿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2月25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上课。
二、认真安排假期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学期总结和期末质量分析,要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学生,建立教师学期考核业务档案,及时发放有激励性评价的通知书。
2.积极开展为留守儿童、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3.扎实做好控流防辍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寒假开学无流失生;切实做好下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按时、顺利开学。
4.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可利用寒假组织开展教研和备课活动,但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提前上新课。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放假前,各校要认真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滑冰、煤气中毒、火灾、交通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民办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要分班级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发家长须知,明确家长责任。加强假期值班,切实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四、科学安排寒假作业
寒假中完成适量的假期作业,是中小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必要手段。各中小学校可以把经亳州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评议公示的寒假作业按照程序向学生推荐,供学生及家长自愿选购。
有关中专学校、职业学校结合各校实际,参照此通知执行。上述各项工作将作为下学期开学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寒假值班工作安排务必于2月3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教育局。
传真:0558—5125713
亳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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