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起,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报名参加中考,可以享受与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根据太原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如下条件可在太原报名参加中考:一、父母在太原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及职业并居住工作一年以上;二、随迁子女本人具有太原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或具有太原《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方案具体规定,2013年起,在太原市六城区和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可分别享受与太原六城区四县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方案还规定,符合报名条件,但在太原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太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志愿时,可以报考太原二中等30所普通高中,以及县市区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在内的部分普通高中和师范、幼师和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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