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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厦门市四校对外招生”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5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学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的招生(以下简称“四校对外招生”)。

(一)报名对象

户籍和学籍均在本省其他地市的应届初中生。

户籍和学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同时符合本市中招和四校对外报名条件的,二者只能择其一。

(二)四校对外招生的报名、考务、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于6月5日前结束。

关于一级达标高中台生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学校和名额

全市所有一级达标高中,每校招收名额见《厦门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三)招生办法

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中考分数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我市中招普通志愿或增填高中台生班志愿,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监督检查

(一)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等(向外地区招生除外);不得向应届生所在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含择校费、学费)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的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职业学校不得组织有偿招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报名信息,不得收集、统计、散布学生填报志愿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不得擅自开具中考成绩证明。

严格执行未经市招办统一审核不得招生的规定,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确保所有中职校的招生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将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凡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净化招生环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严守“六不准”招生纪律,加强考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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