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甘肃兰州中考录取时间:7月8日至22日_中考政策-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甘肃省 > 兰州市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2011甘肃兰州中考录取时间:7月8日至22日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4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今年中考仍实行网上阅卷,2011年甘肃兰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在7月8日至22日进行。

承担今年中考阅卷的学校共有7所,兰州三中负责语文卷,兰州二十二中负责数学卷,兰州市外国语学校负责英语卷,兰州二十七中负责物理卷,兰州二中负责化学卷,兰州五中负责思想品德、历史卷,兰州四十九中负责地理、生物卷的阅卷工作。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1日-2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查询。

兰州市教育局公布今年中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基教一处:8831608;基教二处:8801779;职业教育处:8801655;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2011甘肃兰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3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3〕246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25%,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分配。

享受对口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

⑷自主招生:继续探索实施自主招生制度。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名额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及证明。中考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以上(含B等)。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30日前将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⑸招生录取程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65%;②统配生25%;③自主招生10%。

——城区独立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90%;②自主招生10%。

——其他普通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以上各类情况,录取时均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统配生和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

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计划用于补录第一、二志愿中符合条件的考生。若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计划内补录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择校生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⑹各类特色班的招生

①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举办“小语种班”:招收兰州市户籍、志愿学习德语、法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50名。

②兰州民族中学举办“少数民族学生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

③兰州五十八中(兰炼一中)举办“国际语言实验班”:与澳中文化教育交流中心合作举办,招生计划90名。

④兰州五十九中(兰炼二中)的“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与新加坡汉桥国际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招生计划90名。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及户口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考原则,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均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并须符合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⑺照顾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证明,降20分录取。

③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降10分录取。

④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⑤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凭有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⑥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降10分录取。

⑦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⑧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的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B等)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集中报送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责任编辑:马黎)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最新讯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