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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外来工子女可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中考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2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明年起,我省境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目前,这一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回户籍所在地中考也可在流入地中考

因为户籍限制,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也有个别地区例外,比如西安市在中考方案中规定,在西安市有较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在西安报考。

为保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日前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教育厅指出,该《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其他外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不适用。《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即中考)。

在流入地连续就读满一年就可在流入地中考

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对虽没有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但已在流入地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中考报名前在就读学校报名审核通过后要公示5天

要在流入地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规定报名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籍、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的义务教育流出证书,在流入地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由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结果须在就读学校向社会公示5日。

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非陕户籍者在陕考上高中

不予注册学籍

为严防“高考移民”,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西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仍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要求在陕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经审定,符合条件并通过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被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按跨省借读对待,不注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

按目前我省高考必须满足3年“常住户口”、3年“高中学籍”规定,这些学生高中毕业时,将不能在陕西参加高考。

据悉,各市(区)教育局将根据该《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11月4日前欢迎您提意见和建议

省教育厅从即日起至11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电话:029-87334621,邮箱:jjyc2010@163.com(提交建议意见时,请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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