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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温州中考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0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 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精神要求: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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