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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成都市中考招生加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0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中心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仍分为三类:身份类、素质教育类和过程评价类。

身份类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 (微博) 人员子女5分烈士子女20分。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0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

素质教育类加分

A 科技类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10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8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B 体育类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10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8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8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5分,2009年9月1日以后。

(以上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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