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丽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2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
6月 1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0~3︰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
4︰10~5︰30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
6月 12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80分 | 闭卷 |
下午 | 1︰30~3︰10 | 英语 |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 闭卷 |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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