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实施“两考合一”和省授权我市自主命题的第七年。在省规定的原则框架下,2012长春中考政策的制定上有一定的灵活性。本着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大的方面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对政策做了如下局部微调:
1.城区艺术常识考试采取自动化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定在5月13日,考试分值为40分。艺术常识自动化考试成绩,将作为推荐生审美与表现的笔试成绩,计入审美与表现总分,其他考生作为参考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
2.适当提高自主招生试点的八所高中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由原来的不能低于所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10分,调整为30分。
3.中心城区公办高中推荐生比例继续保持在占统招生计划的75%,县(市)双阳区该比例提高到50%-60%,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
4.加强中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市招生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的通知》,会同市公安局、市民委、市台联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各项照顾加分条件进行逐一审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5.严格执行高中招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三限制”政策,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原来的占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30%,调整为20%。高中招生总规模基本保持在2011年的水平,增强招生计划的刚性和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招生录取必须以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志愿为根据,由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公办高级中学招收的自费生、艺术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艺术实验班必须具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按照国家规定三年内规范到位。中外合作办学必须有省教育厅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批件。特长生、艺术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程序加试。附属学校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由所属单位确认并予以公示。在中考志愿中增加“调剂栏”以增强学生的选择性。对录取顺序相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