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财政部、教育部等四部委的消息说,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30日在北京联合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同时,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国务院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同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将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意见》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细化。《意见》强调,在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中,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在享受免学费的范围之内。
《意见》明确规定,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的比例不同;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也因地区不同而不一样。
合乎条件的民办中职也可享受这一政策优惠。《意见》规定,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可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享受同等待遇。此外,民办中职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而中职的助学金则回归“助贫”本位。《意见》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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