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掖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2012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张掖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对高中招生进行了改革,规范了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张掖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组织各学校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务必使招生制度的各项精神传达至各学校、学生和家长,做到家喻户晓。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宣传工作进行检查。
张掖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30日
张掖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上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录取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多元评价。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新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公正公开。建立健全监督、公示制度,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四)均衡发展。县区教育局须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初中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范围
(一)张掖中学、实验中学、张掖二中、金觻中学和天一中学在甘州区的初中学校招生。
(二)民乐一中、山丹一中、山丹马场中学、临泽一中、高台一中和肃南一中在县域内的初中学校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以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由各县区教育局按30%的比例,定向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三)张掖中学民族班招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由张掖中学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只限于招收学籍在肃南的初中毕业生,占肃南县招生计划,不得突破50人。
(四)实验中学艺体特长生招生不得突破学校招生计划的10%。
(五)三限生不得突破学校招生计划的20%。
四、报考志愿
(一)考试报名
各县区统一组织学校采集考生信息,以县区为单位集中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
(二)志愿填报
1.考生登录张掖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管理系统(www.zycjcx.com),考生及时修改个人密码,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2.中考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3.考生限报学籍所在县区的学校。
4.考生所在学校集中打印《张掖市2013年中考考生登记表》,家长签字确认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上报县区教育局存档备用。
(三)为规范招生秩序,保证普通高中录取生源的确定性和计划性,凡参加市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五、照顾政策
(一)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5分。
(二)获得甘肃省体育运动等级测试一级、二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0分、5分。
(三)获得甘肃省艺术特长等级评定A级、B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0分、5分。
(四)获得市运动会单项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0分、5分、3分。
(五)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录取时加5分。
(六)肃南一中招收的户籍在肃南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肃南居住的长汉生加5分。
(七)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项,不累计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报县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加分项在考生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栏目呈现,并计入考生总分。
六、招生录取
(一)时间:7月5日-20日。
(二)录取工作在张掖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组织实施。
(三)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录取“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生和张掖中学民族班学生。
第二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山丹一中和肃南一中任务生。
第三批录取实验中学任务生和艺体特长生。
第四批录取公办高中三限生。
第五批录取民办高中任务生。
(四)相关事项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考试成绩上线,且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4科成绩等级达到B等、体育成绩达到C等、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以上的考生。
2.实验中学制定艺体特长生测试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在实验中学任务生录取线下30分以内,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第三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在张掖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布一至三批已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不能参与第四、五批次的录取。
4.公办高中三限生和民办高中任务生的招录。(1)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2)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到县区教育局领取加注意见的《张掖市2013年中考考生登记表》,持表到志愿学校报名;(3)县区教育局、学校严格按招生范围和有关要求审查报名资格,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复审;(4)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在张掖教育信息网公布。
5.市教育局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编排学号,学校负责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发至考生本人。
七、学籍管理
(一)各普通高中超计划、超范围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新生超过规定时间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非本校录取学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张掖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1)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2)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3)严禁采取到考生学校和家庭动员、虚假宣传、许诺条件(包括减免收费、组织旅游、给钱、免费提供住宿)等任何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4)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有违反,由学校校长完全承担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5)严格执行三限生收费政策,市教育局将对择校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多收、少收择校费均按不廉政行为查处。
市、县区教育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校长和工作人员,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取消次年择校生招生计划,记入相关学校和个人诚信档案,与考核、评比和年检挂钩。
九、本办法由张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区)2013年中考考生登记表
县(区): 统编学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 免冠照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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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族 |
是否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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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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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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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学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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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志愿 |
学校类别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是否服 从调剂 |
考生家长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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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性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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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性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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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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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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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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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行 评 语 |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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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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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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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照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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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成绩 |
科目 |
语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理 |
化 学 |
思想品德 |
历 史 |
生 物 |
地 理 |
体育 |
综合素质评价 |
照顾加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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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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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教育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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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考生限报学籍所在县(区)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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