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家长:
您好!朝阳区中招办欢迎您回我区参加中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外省市借读的具有北京市朝阳区正式户口,要求回京参加中考并升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报名办法
1、2012年3月16日17:00之前上传《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和电子照片(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480*640像素),上传邮箱lguangshun@。
注:没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现场填表,使用光盘、优盘等现场上交电子照片;没有电子照片的需学生本人前来照相。)
2、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现场报名确认
(上午8:30—11:00 下午1:30—16:00)
三、现场报名确认需提交材料:
1. 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A4纸复印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对于无北京市朝阳区正式户口但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且要求回京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三学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原北京知青子女提交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
2) 台胞子女提交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 博士后子女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 随军人员子女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人员子女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2年5月20日) (随带子女栏内要填写子女姓名等信息);
6) 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户口人员子女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
7)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非农户)提交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3就读学校开具的《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并加盖学校公章(不认可教学处章)。
4.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请与中招办联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归侨(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需填加分申请表) 4)烈士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7)残疾军人; 8)边远地区军人子女;
9)因公牺牲军人员子女; 10)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11)现役军人子女;
12)现任驻外使领馆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13)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1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5.报名时交纳报名考试费96元。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路1号)
中招办联系电话: 85967039
五、考生体检和体育考试等事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附件:
2012年中考报名信息采集表
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朝阳区中招办
2012年1月9日
考试中心地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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