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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3年中考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发布时间:2013-03-14 17:06:5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职高专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琼教〔2012〕9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3.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工作

1.2013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二)

6月26日

(星期三)

6月27日

(星期四)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理化(135分钟)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

政史(135分钟)

政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生地(八年级)

(135分钟)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卷。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人数占全省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依次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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