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号)精神,现将 2013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晋城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本市户籍在市区学校就读、而非城区户籍的学生,需报考户籍所在县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2.2013年开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凡初一入学就在我市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卡,可在我市所辖的县(市、区)招办报名,考试后可根据本人志愿按成绩和有关程序录取到我市高中就读,并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3.我市户籍,现在外省、市就读,要求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户口本、小学毕业证明、外地初中学籍卡、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等级证明),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应届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凭学生学籍卡确认。报名方式以学校集体报名进行。具体办法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政策
5.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中考将实行以下改革:
(1)将晋城一中60%统招计划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初中、民办初中学校。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阳城一中、高平一中、泽州一中、沁水中学、陵川一中不低于60%统招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2)将晋城二中30%的统招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可将其他县城公办普通高中30%的统招计划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3)允许实验中学、矿区中学、凤鸣中学用10%的统招计划试行本校初中生免试保送制度。
6.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资格确认办法:
(1)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学生资格由所在初中学校确认。
(2)2013年、2014年中考,市直初中执行 “具有城区非农户户籍,且初中阶段(三年)全程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2015年中考,要严格执行“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初中阶段(三年)全程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3)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期间回流的学生,按《关于初中学生回流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55号)文件要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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