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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发布时间:2020-08-07 11:14:2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近段时间,各大高校的招生章程马上就要发布了,小编之前也整理了相关高校的章程内容,感兴趣的可以浏览一下。当然,一些重点大学的招生章程还没有下发,我们耐心等待吧。今天来说说宁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关注!

宁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第八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后按分数排序录取。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分别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并按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进行录取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并按该省相关政策录取。

二、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一)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

(二)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一)我校划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三)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则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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