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中考落下帷幕,我省中招第一段第一次志愿将于7月28日正式开始填报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填 报 志 愿
(一)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段三次进行。第一段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学校第一段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没完成的一所学校;第二段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3所中高职学校。
(二)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段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以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省一级各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第二段录取公办学校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本批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设9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9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前6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后3个志愿)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4、5、6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6所学校,第7、8、9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6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7-9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7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跨区域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2.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5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应安排在6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7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6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8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精神,从2020年起,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一视同仁。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同时放开生源区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录取。
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2020年海南省中招
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任 务 和 要 求 | 负责部门 |
1 | 4月30日前 | 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 省中招办 |
2 | 5月7日—19日 | 学校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确认统一导入的考生报名状态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 | 5月7日—15日 | 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采集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4 | 5月7日—30日 | 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5 | 5月20日—30日 | 录入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6 | 5月25日前 | 省属高中、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和有关高校将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和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 各有关学校 |
7 | 5月30日前 |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复查 | 市县民宗、教育、计生部门、有关学校 |
8 | 6月1日—15日 | 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专业面试网上报名 | 琼台师院 |
9 | 6月8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本市县、单位《2019年中招实施意见》或《中考实施方案》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10 | 6月8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向省民宗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名册;向省卫计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及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名册 |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宗部门、计生部门 |
11 | 6月10日前 | 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 | 有关中学 |
12 | 6月10日前 |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13 | 6月20日前 |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14 | 6月20日前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15 | 6月25日前 | 向省中招办上报考生考场编排方案、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16 | 6月26日—30日 | 省中招办编排并发布考场信息、导入考生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省中招办 |
17 | 6月26—27日 | 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专业面试 | 琼台师院 |
18 | 7月5日前 | 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数;上报评卷教师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19 | 7月10日前 | 琼台师院向省中招办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方案 | 琼台师院 |
20 | 7月12日前 | 向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 |
21 | 7月12日前 | 召开全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22 | 7月12日—15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 市县(单位)中招办、保密局、有关学校 |
23 | 7月13日—20日 |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4 | 7月16日—18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5 | 7月16日—22日 | 全省检查中招保密室建设 | 省中招办 |
26 | 7月20日前 | 发放《中招指南》 | 省中招办、印刷厂 |
27 | 7月20日前 | 各重点高中学校制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招办审批后对外公布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 |
28 | 7月22日—24日 | 布置考点、考场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29 | 7月23日 | 发放、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等 |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
30 | 7月25日—27日 | 全省统一考试 |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
31 | 7月28日 |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32 | 7月28日 | 公布初中毕业生考试参考答案 | 省中招办 |
33 | 7月28日—8月6日 中午12:00止 |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第一段中招志愿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4 | 7月30日 | 开始扫描答题卡 | 省中招办 |
35 | 8月3日前 | 召开全省中考评卷动员、培训大会、开始评卷 | 省中招办 |
36 | 8月7日—10日 中午12:00止 | 各中学和市县(单位)中招办核对考生志愿信息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7 | 8月13日前 |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招生方案 | 各有关中职学校 |
38 | 8月15日 | 公布考生成绩 | 省中招办 |
39 | 8月16日—17日 | 考生咨询中考成绩。各市县(单位)报送海中、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琼台师院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方案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琼台师院 |
40 | 8月16日—17日 | 海中、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和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资格复审 | 省民宗委 |
41 | 8月18日—20日 | 公布提前批学校入围分数线、提前批学校录取 | 省中招办 |
42 | 8月21日上午 |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一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 | 省中招办 |
43 | 8月21日—22日 | 公布第一批学校第一段入围分数线、第一批学校第一段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44 | 8月23日—24日 中午12:00止 | 考生修改第一批次志愿 | 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
45 | 8月25日—26日 | 公布第一批学校第二段入围分数线、第一批学校第二段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46 | 8月27日-30日 | 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二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47 | 8月31日—9月2日 | 第三批次填报志愿 | 启明公司 |
48 | 9月3日 | 整理数据信息,为下一步补录工作做准备 | 启明公司 |
49 | 9月4日-7日 | 公布第三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三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50 | 9月8日起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
51 | 秋季开学15个工作日后 |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 省中招办 |
52 | 10月8日前 | 各市县(单位)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高中新生学籍 |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厅直属中学 |
(实习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