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
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自复工营业3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由各辖区市场(食药)监管所组织检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单位食堂由县市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承诺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合理引导实施,省内尚未发生疫情的县区,可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疫情较轻的县区,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疫情较重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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