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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依法追责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0-02-17 23:19:2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近日,在全区上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出现了个别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既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月9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扎细派出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朱某于1月27日来到拉萨市后,非但不自觉在家接受14天的居家隔离,还在未到隔离期的2月9日当天,不戴口罩擅自出门,在受到其小区保安人员李某阻止后,与同屋居住的史某踢踹小区门口的反光锥筒、用凳子砸小区保安室、将桌子推翻到大门口阻碍小区交通,并对前来的接警民警辱骂威胁。

案件发生后,拉萨市公安局党委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调查、巡查笔录等固定证据工作,为依法严惩抗法辱警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全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朱某、史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共办理了各类涉疫情案件19起,处理违法行为人23人。其中,不予以行政处罚,口头批评教育3起5人;行政拘留6起7人;行政罚款10起11人。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具体决定,对于拒不遵守14日居家隔离行为的,城关公安分局根据行为性质对于违法行为人处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如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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