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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9 17:16:4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中考频道整理了《吉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州)组织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要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省教育厅制订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省教育厅制订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统一要求,实现与区域内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试点地区另行发文通知)

2.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使用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高中招生计划并监督各高中严格执行。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区域、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市(州)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加分奖励政策,对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合理确定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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