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中华通韵》正式实施。《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将与《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共同服务聋人语言生活和聋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汉语手指字母用指式代表字母,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成普通话,是手语的一种——指语。新实施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将代替1963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的原方案。该规范保持了原方案简单、清楚、形象、通俗的基本设计原则,吸收现代语言学和手语语言学的理论成果,根据手指字母使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修订。与原方案相比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现实需求。作为国家通用手语规范化最新成果,该规范与《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共同服务聋人语言生活和聋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助力聋人特殊教育,有力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中华通韵》是新中国语言体系中的新韵书。该规范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拼音方案》《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音韵学理论和诗词创作实践为基础,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热爱、学习和创作诗歌,也有利于专家学者对新韵作品的研究。教育部强调,该规范的实施不会取代旧韵书,将在尊重个人选择,“知古倡今、双轨并行”的原则下,与当前使用的旧韵书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