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转出办法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简化操作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外省户籍考生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出广东省,广东省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核和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考生可向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成绩证书(含电子版),各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报考”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查询”,凭考生号和密码查询验证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成绩转入办法
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入广东省,继续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全程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成绩转入申请。
(一)考生网上申请。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开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考生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考试招生”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转入”)。各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以下统称招生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成绩转入申请并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身份证、广东省户口簿(有户主页,下同)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成绩证书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下同)等相关材料的PDF文件,并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文后)。承诺填写的全部信息以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任何事实,也没有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县级招生办受理并公示。
2020年1月16-30日,县(区、市,下称县)级招生办受理并公示。县级招生办、中学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初审手续。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同时公示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接到举报的要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市招生办复审。
各市招生办在2020年2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复审县级招生办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务必确认考生已将全部科目成绩转入,成绩等级转换表详见文后。
(五)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网上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进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20日-5月2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逾期系统关闭后将不能下载并打印证书,但不影响已转入的成绩在招生中的使用。转入流程详见文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入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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