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证件及本省外市的相应扶贫证件的贫困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以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可入学后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具体申请手续和资助政策以国家和省、市相关资助政策为准。